立法會通過修訂議事規則 參選立法會主席須聲明沒有外國國藉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19/02/20 21: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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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繼昌另外建議,由下屆立法會會期開始,限制立法會主席不可擔任上市公司董事職位,希望獲跨黨派支持,並在本年餘下會期完成修訂工作。(周禮希攝)

立法會通過修訂議事規則,要求參選立法會主席的議員,在提名表格上簽署法定聲明,表明沒有外國國藉。

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早前已通過,建議參選立法會主席的議員,須以書面方式,聲明自己在選舉當日,已年滿 40歲、是並無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兼中國公民,以及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 20 年。

今次建議修訂,源於現屆立法會主席梁君彥,在2016年參選立法會主席時,被質疑未放棄其英國國籍,不符合基本法規定。議事規則委員會討論後,認為可引入類似特首選舉候選人須作出的法定聲明,並獲大多數議員支持。

議事規則委員會副主席梁繼昌另外建議,限制立法會主席不可擔任上市公司董事職位,希望建議可獲跨黨派支持,並在本年餘下會期完成修訂工作,令下一屆立法會立法會主席,更為公正、中立、有公信力。梁繼昌指,目前正諮詢各立法會議員的意見,希望盡力游說建制派議員支持。